內三院
詞典解釋
清 官署名。 清 天聰 十年,置內國史院、內秘書院、內弘文院,各設大學士一人。內國史院掌記注詔令,編輯實錄、史書,撰擬郊祀祝文、誥命冊文等事。內秘書院掌外交文書及敕諭祭文。內弘文院掌注釋歷代行事善惡,進講。合稱“內三院”。 康熙 九年改為內閣。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談·談故二·五學士》:“國朝官制,設內三院:曰國史,曰秘書,曰弘文,院各有學士一員。既設翰林院,以內三院為內閣,則止設閣學二員,而別以一人掌翰林院事,俱兼禮侍?!?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三卷第二九章:“ 洪承疇 雖然此時尚無官職,卻被指定同內三院大學士坐在一起?!?a href="/hycd/c/c57860.htm" target="_blank">參閱《清通典·職官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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